「準」危險駕駛 日刑期最高15年

日本法務省16日提出對「準」危險駕駛肇事者的刑法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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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飲酒、藥物甚至疾病而會影響正常駕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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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人死亡最高刑期15年、重傷12年;比駕車過失致死罪的7年刑期高。
前年日本發生吊車碾死6名兒童的不幸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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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辯稱當時癲癇發作才肇禍。受害者家屬代表大森利夫得知法務省要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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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希望有病的人能認真控制病情」。草案規定,

電動自行車

,疾病包含因精神分裂產生幻覺、癲癇發作產生暈厥、無自覺低血糖症、躁鬱症、重度睡眠障礙等。排除失智症、酒精中毒及藥物中毒。
現行日本的危險駕駛致死罪規定駕駛者因喝酒、服藥致難以正常開車肇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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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刑責20年。不過實務上很難認定駕駛身心狀況是否「難以正常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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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罪門檻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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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數只能以最高刑責7年的過失致死罪判刑。法務部門因此提出「中間罪」,

清泉崗機場接送

,嚇阻明知身心狀況不佳會致人死傷,仍執意開車的駕駛。
酒駕肇事逃逸者,在日本法律不適用危險駕駛罪,法務部門此次另增訂飲酒、服藥肇事逃逸者最高可處12年刑罰。
不過受害者家屬關心的「無照駕駛」肇事仍未能列入危險駕駛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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