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問答/交易衍生賠償 免開發票

南投市萬先生問:營業人間因交易行為而衍生之賠償款收入,

手工具推薦

,是否應開立統一發票?
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答覆: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

電動工具專賣

,均應依規定課徵加值型或非加值型營業稅;而銷售額即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之「全部」代價,

jtc扭力板手

,包括額外收取之一切費用。舉例,

響應式網站

,營業人甲向供應商乙購買貨物,

氣動砂輪機

,因甲延遲付款,

鹼性水

,乙予以加收利息,

豐原大樓玻璃清潔

,係屬營業稅法第16條規定之銷售額範圍,

濃縮咖啡

,乙應於加收利息時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反之,若因乙所交付之貨物有瑕疵並造成甲之損失,經協調後甲向乙請求之損害賠償款,核非屬營業稅法第16條規定之銷售額,應免徵營業稅,得免由甲開立統一發票,甲可書立普通收據並依法貼用印花稅票,惟乙因支付該項賠償款所取得憑證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



主機代管
客戶管理系統建置
社群行銷達人
SEO達人
網路行銷顧問
專業社群行銷 台中
便宜網站
專業網頁設計
台中關鍵字優化
系統建置
虛擬主機租賃
客製化網頁
台中網頁設計
專業社群行銷 台北
排名系統
關鍵字優化
漸進式排名
台中網路公司
關鍵字如何操作
網頁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