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友藏槍1小時 判3年4月

陳姓男子和朋友唱歌時拿出改造手槍「獻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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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姓友人擔心槍支走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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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槍藏在自己背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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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時後被警察臨檢查獲;黃辯稱因擔心危險才藏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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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官認為槍支受黃支配1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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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違反槍砲彈藥管制條例判黃徒刑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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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科罰金5萬元。
判決書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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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姓商人2009年7月28日清晨5時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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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陳姓、鄭姓等朋友到三重區某KTV喝酒;陳姓友人酒後忽然秀出一把改造手槍和3顆子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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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勢要開槍,在場友人嚇得要他快收起來。
但陳酒後胡言亂語並揮舞手槍,坐在他旁邊的黃搶走手槍和子彈,收進自己背包裡;清晨6時許被臨檢的員警查獲。
黃喊冤說自己和陳不熟,純粹看他秀手槍,擔心有危險才暫時收槍,否認有保管意圖,覺得自己很冤枉,並說「早知道就不要多管閒事。」但法官不採信他的說法,認為已構成寄藏槍枝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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