攔路「恐嚇」要求買包 法院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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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說「我後面還有很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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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覺得走得掉嗎?」被控恐嚇取財罪。男大生開庭時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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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付錢買包不是怕黃的言語,而是怕被糾纏趕不上火車,台中高分院認定不構成恐嚇取財,判黃無罪確定。判決指出,吳姓大學生二○一四年五月二日傍晚獨自前往台中火車站搭車,站前遇到強迫推銷的人群包圍,黃姓男子對吳說需要業績,希望大學生買他的手機包,單價二千元。吳生後來給黃二千元買包,但說身上只剩二千元,還需要錢買車票,請黃退錢,黃退還八百元。吳事後報案,黃否認恐嚇大學生,稱當時和吳溝通,請對方幫忙做業績,大學生最後同意給二千元買手機包。檢方依恐嚇取財罪嫌起訴黃,但吳姓男大生作證說,黃第一次攔下他時,強調業績還差一點錢,要求借錢,但他當時趕著回家,沒給對方錢。離去幾步後又被黃攔住,指後面還有一樣賣手機包的人,問他:「你確定走得掉嗎?」因為趕時間搭車,覺得被纏住很麻煩,因不想浪費時間,乾脆給對方二千元。法官問吳,黃對他說「後面還有很多人,你覺得走得掉嗎」是否會害怕?吳回答:「有一點,沒有說很怕。」法官再問「那你害怕什麼?」大學生回答「怕趕不上火車回家」,法官因此認定大學生未心生畏懼,判黃無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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