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之前高雄地檢署指揮警方會同衛生單位查獲黑心食品。聯合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黑心食品事件頻傳,
產品代銷
,衛福部食藥署昨公布「情節重大」認定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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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逾期食品、農藥、輻射殘留等食安違規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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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違規產品銷售額超過一千萬元以上,
FB粉絲團經營
,可勒令業者停業;銷售額若超過三千萬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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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勒令歇業或廢止公司工廠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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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起實施。食藥署昨明定情節重大認定原則。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簡任技正蕭惠文說,情節重大認定有八大依據:過往違反食安法的次數、故意或過失的違法行為、違法者的智識程度、違法產品之流通數量、流通範圍及銷售金額、違法行為持續的期間、違法所得利益、違法行為致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上的損害程度、違法情事發生後,受處分者防堵危險或損害的態度及作為等,都可作為裁量依據。適用範圍則包含摻偽假冒、使用逾期原料、農藥、輻射殘留、瘦肉精超標等。其中只要業者違反相關規定,且違規產品價值超過一千萬元以上,視為「情節重大」,得以即刻勒令業者停業。另違規產品價值超過三千萬元以上,不僅立即勒令歇業,還可廢止公司工廠登記或食品業登錄等,一年內不得再重新登錄。過去曾被視為情節重大並勒令停業的案例,有蝦味先使用逾期原料,裕榮公司被勒令停業達半年以上;遠東油脂生產的乳瑪琳也使用逾期原料,遭停業三個月。蕭惠文還說,光今年就有十一件情節重大被停業的業者,但標準由地方「行政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