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凌晨4時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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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大里區國光路二段發生酒駕逆向連撞8輛汽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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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2死車禍。記者趙容萱╱翻攝 分享 facebook 昨天台中又發生酒駕撞死人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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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男大生父親在鏡頭前嘶吼「要把酒駕肇事懲罰條款訂高。」果然又吸引立委搶著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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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深夜發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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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把酒駕朝故意殺人方向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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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更連死刑都搬出來。修法如果有用,早就天下太平,執法與守法,才是遏阻酒駕的重點。把酒駕致人於死跟殺人拿來對比,唯一共通的點就是害死人,主觀犯意與客觀行為大不相同,把酒駕致死跟殺人列為同等級,修法不難,問題是法官會照著判嗎?還是讓酒駕致死乾脆改為唯一死刑就算了,以修法遏阻酒駕,緩不濟急,只是口號。 構成酒駕,必須有兩個要件,一個是酒,一個是車輛,行為人在同一時間若有這兩要件,酒駕的機率極高,政府要思考的是,如何從這兩端下手,讓行為人無從兩者兼具,提高刑責只是加深對酒駕行為處罰的恐懼,而且僅限清醒的人,對喝到茫的人來說,根本無感。其實前年立法院針對酒駕提高罰則修法進行審查時,立委補充很多提高罰則外的條款,例如酒駕者車輛另掛獨特車牌、連坐法、車輛加裝酒精鎖、酒癮治療等,都遠比提高刑責來得重要,草案現在還躺在立法院,遑論實施,酒駕致人於死案件,持續發生。現在酒駕取締,抓到就移送、扣車、扣照、罰款,難讓行為人心生恐懼,再犯率居高不下,政府要想想,透過何種執法行為,能一次就讓行為人收到警惕,例如終身吊照、沒收車輛等,一定要讓酒駕行為人第一次被抓就痛徹心扉。至於守法,除了從教育著手外,一些跟酒有關的公眾得出入場所、營業處所,是實施守法教育的重點,警察已經相當有經驗了,只要不定時帶隊去宣導宣導,提倡酒後代駕或乾脆在店門口實施攔檢點,業者會很願意幫警察勸導酒客不酒駕或代為叫車,叫代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