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半年盜刷她卡49次…判1年刑 | 利字當頭 | 社會 | 聯合新聞網 買東西RSSApp粉絲團我的新聞udn family搜尋時尚汽車NBA台灣遊戲國際鳴人堂新鮮事部落格全部願景新聞財經時尚汽車NBA遊戲國際鳴人堂新鮮事部落格元氣話題讀書吧讀小說知識庫電子報基金房地產影音售票網外貿網買東西有設計有行旅捷客聯合文學聯經出版世界日報App 即時熱門要聞娛樂運動全球社會產經股市健康生活文教評論地方兩岸數位旅遊閱讀雜誌時尚汽車購物南紡購物全攻略 意外現場 利字當頭 法律前線 冷暖人間 社會萬象 網搜熱話題 udn / 社會 / 利字當頭相關新聞涉吸金30億 安禾負責人起訴台灣複材教父 涉放假消息吸金分手半年盜刷她卡49次…判1年刑分享分享分享留言列印A-A+2016-11-15 02:18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台北報導WhatsApp 葉姓男子和魏姓前女友交往期間愛網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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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還將信用卡交給葉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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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分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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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還將魏女信用卡當「提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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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連盜刷49次。魏女曾警告「我認真跟你說、不要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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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依然故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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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院依詐欺取財等罪名判葉1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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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易科罰金。葉姓男子(35歲)自稱曾就讀某國立大學牙醫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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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沒參加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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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從醫;他曾因逃避替代役,被判刑5月。魏姓前女友說,兩人同居期間因習慣網路購物,葉不但知道她的兩張信用卡卡號、安全碼,其中一張信用卡也交給葉保管,但葉「都不付錢」,多次催繳也沒用。2012年8月兩人分手,魏女包括信用卡在內的物品仍遺留在男方住處,但從翌年6月起,葉多次盜刷,魏女發現帳單不對勁,傳訊息警告「不要再拿我的卡網購了」。從2012年6月起至同年10月,葉盜刷49次,總金額約6萬餘元,消費款項包括上健身房、逛百貨公司、搭計程車,甚至連30元的手機線上消費也不放過。魏女受不了,通知發卡銀行停卡、報警處理。葉辯稱這些刷卡消費事先都得到魏女同意,且也還錢。但法官審理確認,魏女三番兩次告誡葉「不要刷」,他也回「嗯,我知道,sorry」訊息。檢察官指葉盜刷年輕女友的信用卡來喝咖啡、看電影、吃喝玩樂,求處重刑。士院認為葉姓男子年輕力壯卻不思正當工作,明明盜刷還否認,判他1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