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法葉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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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聲請沒收汪傳浦鉅額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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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裁准3億多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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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1億多美元部分發回;高院更一審今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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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妻葉秀貞及4子女委託律師主張沒收新制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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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停審。前特偵組在民國105年7月1日、刑法沒收新制上路首日追討拉法葉艦案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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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台北地院聲請單獨宣告沒收已故軍火商汪傳浦妻子葉秀貞、4名子女及3家境外公司資產,本金與孳息共9.6億餘美元,後因特偵組遭裁撤,由台北地檢署接手辦理。 北院於106年7月裁定沒收汪傳浦家人9億14萬餘美元,但汪家於巴哈馬等9國銀行帳戶孳息5300萬餘美元,因司法沒有互助,予以駁回。北檢與葉秀貞等人均不服裁定,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抗告。高院去年11月間裁定,此案犯罪所得包括本金及孳息共9億5332萬4920.60美元(約新台幣286億元),應予沒收,雙方均提起抗告。最高法院今年10月31日裁定,檢方聲請沒收犯罪所得其中本金3億1253萬9913.44美元(約新台幣94億元)確定;另外,本金1億7465萬2895.28美元以及孳息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為裁定。高院更一審今天首次開庭,77歲的葉秀貞及4子女均未出庭,委託律師指出,前審就有受汪家委任,更一審受委任部分,正等待駐英代表處做文書認證,再提出給法院。律師主張,沒收新制有針對性,且違反罪刑法定原則及不溯及既往原則,請求審案法官應裁定停審,並聲請大法官釋憲。檢察官表示,當初法方給汪傳浦回扣的金流及相關犯罪事實都查得很清楚,只是法院認定不同,後續整理資料做舉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