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北船王賀仁菴的四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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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父親在對日抗戰期間配合作戰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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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鑿沉船阻塞航道以阻日軍進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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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此提訴向政府求償近三千萬元。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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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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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家沒提出政府徵用船隻命令或公文等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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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判決駁回。全案可上訴。
賀仁菴抗戰前在山東獨資開設長記輪船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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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大小輪船廿餘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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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稱「華北船王」;他的求償路從抗戰勝利後即展開,迄今年官司敗訴,已近七十年。
賀家主張,抗日戰爭爆發後,賀仁菴配合政府作戰徵用命令,於一九三七年在青島膠州灣鑿沉迎春、得春、承春和長春等七艘輪船,以封鎖航道阻止日軍進港;後來長春、同春、江春、華順四艘總重二千九百七十四噸的船,被日軍破壞殆盡,迎春、得春、承春三艘船也只剩空殼。抗戰勝利後,中央及山東省政府漏未核定賠償長記輪船行的損失。
一九四九年政府遷台後,賀仁菴於一九六○年向交通部求償,交通部回覆他「目前政府財力困難,應俟光復大陸再行核辦」的公文。
賀仁菴去世,四名子女於二○一一年六月再向交通部求償,提出交通部一九四七年「本補償案准予彙案核辦」及一九四八年「抗戰時被徵沉沒之長春、江春、同春、華順輪准予列入第二批賠償」兩紙公文影本,要求賠償長春等四艘船的損失共二千九百七十四萬元。交通部駁回求償申請後,賀家轉向行政院訴願仍被駁回,因而提行政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指出,賀家無法舉證遭中央、山東或地方政府徵用船隻證明,也找不到賀家出示的一九四七、四八年兩紙公文正本以證明公文為真;賀家舉出輪船工會紀錄、「山東人在台灣」口述歷史等有關長記沉船塞航道的事,都屬於傳說,交通部曾派員與賀家子女一起找遍國史館和政府相關機關檔案,都沒有徵用迎春等七艘輪船證據,因此駁回賀家的求償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