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電子公司上班的丁姓女子與已婚汪姓主管疑有不倫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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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妻提告向丁女求償。法官發現丁女給汪的簡訊和電子郵件對話曖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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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害我昨天穿那麼性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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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了你一天」等;認定兩人涉有男女私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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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丁女應賠20萬元。
汪妻向新北地院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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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多前發現丈夫的網路MSN聊天室、電子郵件及手機簡訊,懷疑丈夫與丁姓女同事搞曖昧。但丈夫保證不再與丁女往來,她顧及家庭和諧而原諒丈夫。
不過,丈夫仍與丁女往來;前年四月和五月,她跟蹤發現丈夫到丁女住處,且同枕共眠;丈夫謊稱出國卻是到丁女家,手機簡訊也有兩人曖昧的對話。她認為丁女已嚴重破壞她的家庭,提告求償100萬元。
丁女否認與汪有不倫戀,稱汪妻提出的網路聊天紀錄和簡訊都是汪妻自行列印,無從判斷她就是與汪對話的人;汪妻去年也告她妨害家庭,但檢方處分不起訴,且不起訴書明確表示她與汪並未發生性關係,證明她並未侵害汪妻的婚姻和家庭。
法官發現,從丁女被控妨害家庭的偵查案卷中發現,丁女與汪的MSN聊天紀錄、電子郵件和手機簡訊內容,的確都是丁女與汪的對話。包括「愛你愛得好苦」「害我昨天穿那麼性感,等了你一天」「以為你今天會,穿了性感小褲褲」「穿豹紋的都不看」。
汪妻並提出在丁女住處拍得丁女與汪共處一室、汪躺在床上的照片,但照片中丁女與汪衣衫完整。汪在檢方偵查時說借丁女住處浴室洗澡,且放鞋在丁女住處以便替換。
法官認為,檢方是因查無丁女與汪性交事證而不起訴;但丁女與汪的曖昧對話和照片,證明兩人已逾普通朋友情誼,涉有親密的男女私情,也侵害汪妻的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