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油案 正義老總判11年定讞

正義公司總經理何育仁(中)被判11年徒刑定讞。圖為他案發時獲交保的畫面。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頂新集團旗下正義油品把飼料油摻入豬油製成商品販售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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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認定總經理何育仁有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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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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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易科罰金;二審認定何能「預期」油品來源有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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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違反食安法、加重詐欺取財等罪改判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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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三年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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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昨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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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定讞,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正義公司採購業務吳明正判刑兩年,得易科罰金;採購業務胡金忞判刑五年六月,其中一年六月得易科罰金;負責仲介油品買賣的貿易商林明忠判刑九年十月,其中兩年四月得易科罰金;上游供應商裕發油脂公司負責人何吳惠珠判六年四月,其中兩年四月得易科罰金;正義油品判罰三千萬元,裕發油脂判罰六百萬元確定。 正義油品二○○七年透過貿易商向裕發油脂、久豐油脂等公司購買飼料用油或來源不明油品,摻入食用豬油中,製造加工包裝成一一七項產品賣給下游廠商,導致消費者誤用,時間長達八年,嚴重影響國內食安。一審認定,正義油品並非故意採購問題油,何等人是疏於注意要求供應商出具來源保證書,導致使用來源不明、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的油品作為原料,以過失犯論處,判何八月徒刑;其餘人判無罪至五年十月不等。二審高雄高分院認為,正義公司曾是國內食用豬油領導品牌,深受消費者信賴,何等人明知裕發等公司無法出示來源證明,恐供應來源不明油品,仍未謹慎控管,甚至放寬收貨檢驗標準,過度依賴內部精緻技術,容任上游廠商供應飼料油或來源不明油品,長期無視法令溯源管理義務,改依違反食安法、共同詐欺等罪名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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