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子酒後騎機車未戴安全帽,
電動車二行程汰舊
,從員警面前呼嘯而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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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姓警員追到他住處後要求酒測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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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單罰九萬;陳打行政訴訟主張「員警無權到住處酒測」,
東區標案
,法官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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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追車過程未有攔停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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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也確實停好機車回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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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取締程序,判決撤銷罰單。「是不是變相鼓勵大家酒駕跑回家就好?」已調往苗栗服務的許姓警員無奈表示,陳見到警察就把車停在路邊,他根本來不及鳴笛示意,對方說認識議員,最後還依議員指示拒測,他的密錄器畫面顯示陳承認酒駕,事後連同路口監視器畫面一併提供給法官參考,陳拒測事證明確,「怎反說我不合法」?去年二月六日中午,許姓警員在新豐鄉一家郵局前執行勤務,目睹陳男騎車未戴安全帽搖搖晃晃,研判可能酒駕,立刻騎車追逐攔查。許員追了五十多公尺,發現陳男已停妥機車進入住處,仍上前要求接受酒測。陳男承認酒駕,央求「可否原諒一次」,許員拒絕,最後陳表明拒絕接受酒測,許員開出拒絕酒測罰單;陳男不服,提行政訴訟主張員警當時進入他家,無權要求酒測。法官認為,縱使陳姓男子有酒駕狀況,但陳已將機車停放於住處旁,並走入住處,難認有任何已發生危險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的事情,警員在此時要求酒測被拒後開單,不符取締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