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市場特有的「保證給付型」殘扶險(新名稱為失能扶助險)近年大受市場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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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險業者承諾的「保證給付」月數也越飆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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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20個月普遍拉高到180個月。但殘扶險理賠僅須認定1次就賠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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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形容為「就算植物人醒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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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繼續賠」果然讓再保險公司也賠到受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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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自明、2019年1月起調高再保費率因應。目前共有德商漢諾威再保、慕尼黑再保和1家法國再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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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台灣的殘扶險再保業務。據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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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家再保險公司,早在今、2018年9月就通知各壽險公司,因為理賠損失率擴大,該公司自2019年1月起,不再接受「保證給付」殘扶險新契約再保業務,同時1月起將全面調高「既有」殘扶險保單再保費率30%到50%。 過去幾年,殘扶險「保證給付月數」,越飆越高;從最早的10年、共賠120個月,拉長到平均15年、賠180個月,或最長18年、賠216個月。殘扶險會賠到讓再保業者受不了的關鍵在,殘扶險的理賠認定「只須1次」;若認定屬保單條款保障的1到11級殘(多半是1到6級殘)保險給付就賠到底。但傳統長照險首次認定理賠後,還會定期檢視當事人是否符合失能狀態,若符合才繼續賠。壽險業者舉例,若民眾因為癌症處於瀕死狀態,可能被醫院認定為「全殘」,此時僅須認定1次,保單就會每月給付失能扶助金,若被認定為「全殘」後1年身故,除首年12個月給付外,若是保證給付180個月保單,後面168個月,保險公司須照付或1次貼現給家屬,同時因為當事人過世,還會返還已繳保費或再賠1筆身故理賠金。由於保證給付型殘扶險,理賠「只須認定1次就賠到底」出現的另個問題是,若保戶的失能狀態好了,因為不須再認定,保險公司還是繼續賠。另外,目前部分銷售通路將殘扶險當成「癌症險」在賣,也讓再保吃不消。這是因為許多醫院針對癌症4期(幾近癌末)以上病人,會開立「胸腹部臟器存在永久障礙,終身無法做任何工作」的診斷書,可能被認定為殘扶險的「2級殘」理賠。再保業者透露,殘扶險6成以上金額的確都是在賠癌症病人。為因應明年起殘扶險再保費率上漲,在今年底前,包括新光、全球及台灣人壽等都已停售部分殘扶險保單。台壽雖然明年起,續賣保證給付216個月殘扶險到第1季底,但因為保單卡了一個確認理賠後「須活過6個月」的等待期,算是加設理賠關卡。遠雄人壽因為核保卡關嚴,且合作的再保公司無大幅加費,因此,無停售動作。部分公司的殘扶險保單將自2019年起大改款,不是「全面取消」保證給付承諾,就是拉高免體檢條件;例如將原先70歲的免體檢投保資格,降為55歲以上就要體檢,並取消原有可承保「非標準體」,凡有「三高」屬於次標準體民眾,明年可能買不到殘扶險。為因應明年起殘扶險再保費率上漲,在今年底前,部分公司已停售既有殘扶險保單,圖為情境照。圖康健人壽/提供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