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地方法院今天清晨五點二十分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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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悠瑪司機員尤振仲五十萬元交保。記者江婉儀/攝影 分享 facebook 台鐵普悠瑪號出軌導致重大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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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地檢署認為尤姓司機員有串證、逃亡之虞聲請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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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則改以五十萬元重保。司法或許有其偵查及辦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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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此處置是否真有助釐清真相、避免憾事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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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頗有疑問。誠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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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目前官方最新釋出的相關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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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姓司機駕駛的普悠瑪號行經新馬站時已然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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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似與出軌的結果直接相關、尤姓司機必須負起業務過失等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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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種偏重罪責認定的辦案邏輯,又是否真符合還原事故全貌以記取教訓、避免憾事再度發生的調查趨勢? 2005年4月25日,日本JR福知山線發生107人死亡、562人受傷的重大事故,現場並普悠瑪號一樣,同樣是彎道半徑約300米的急彎。雖然調查指出是司機「將車速推至極限以圖追回誤點的時間」,且司機延誤啟動煞車因而造成嚴重出軌事故,但調查也點出JR西日本的政策是司機誤點一分鐘以上即會遭處分,須接受嚴苛的「日勤教育」,JR西日本對司機的管理也是出事可能原因之一。事實上,重大空難或火車事故通常都有一個共通點:意外往往是由接二連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關鍵節點串連起來,火車司機或飛機機師,說來其實更像是那個未能於最後關鍵節點力挽意外的倒楣鬼,更且他們還動輒賠上性命。也難怪有不少人主張,重大意外交通事故生還機師或司機應免責,才更有助查明事故真相。從此以觀宜檢的聲押作為,就不禁讓人質疑究竟是在找替罪羔羊,還是真有心找出所有可能導致意外的關鍵節點負責人?尤其,雖然司法偵審強調「證貴初供」,但尤姓司機才於翻車時頭部受傷,剛急診後回復意識即被偵訊,如此身心狀況下的供詞豈不更易失真?法官改以重金保釋,不過是稍稍衡平了聲押的不盡人情罷了。如今官方把責任全導向司機超速導致出軌,懷疑司機員關閉自動防護系統〈ATP〉,卻試問究竟是什麼「壓力」導致司機必須超速趕路?又是誰有權決定關閉ATP?在火車有動力問題時關閉ATP是正確還是錯誤決定?關掉ATP後的SOP難道是由司機一人全權決定火車怎麼開?主管機關交通部又扮演了什麼角色?可盡到監督之責?進一步言,依照宜檢「串證」的聲押理由,請問尤姓司機最可能與何人串證?難道不該先把這些關鍵節點的相關人等找來問?真要押也該是押這些「更高層」,不是嗎?種種疑點,均指向可能涉及更高層的錯誤決策,又豈是「押司機取供」就可以解決或回答得了的?更讓人憂心的是難保不會有人藉以帶風向、轉移焦點,不要忘了有些所謂名嘴在狀況未明時,即意圖操作普悠馬有問題、採購疑涉弊等,如今縱遭「司機超速」狠打臉,殊不知此說法也可能為掌權責卸責闢了新路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