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投資案被控招下線吸金 沒商品服務法官判無罪

顏氏夫妻與陳姓、呂姓兩名親友等4人參加大陸地區廣西省南寧市純資本運作投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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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藉由招攬他人成為下線及發展組織會員賺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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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姓與葉姓女子2014年間受邀到大陸考察決定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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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支付台幣約51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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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即遭「純資本運作投資案」組織成員作為獎金朋分一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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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向四人提告,但台中地院法官認為他們招攬下線,但沒有商品或服務,不屬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範圍判無罪,仍可上訴。法官指出,被害人加入的「純資本運作投資案」組織雖繳交投資款,但參加人只拿介紹人獎金,並沒有推廣、銷售商品或服務行為,無法認定違反多層次管理法,顏氏夫妻等4人雖然造成後期參加人血本無歸以及社會經濟秩序動盪,助長投機取巧歪風,但法治國家應遵守罪刑法定原則及刑法謙抑性原則,不能因防範或遏止目的擅自擴張解釋。 判決指出,顏氏夫妻2014年10月間加入「純資本運作投資案」組織,依累積份量分為業務員、業務組長、主任、經理、老總5級別,剛加入會員繳交入會費,次月即可退回招攬他人加入的補助費人民幣1萬9000元,每招攬一人加入就可獲得人民幣6612元獎金,其他組織成員可依階級及獎金制度分得獎金。顏氏夫妻等4人都為組織經理等級,他們承認黃姓與葉姓女子經介紹成為下線,但否認非法多層次傳銷,都指出自己皆有投資,只負責介紹人,投資解說都是大陸地區的老總負責,4人辯護律師指出,被告及告訴人參加的「純資本運作投資案」,實際上沒有商品銷售或勞務推廣,不屬於多層次傳銷;且被告4人事實上最多只是參加人也非高聘參加人,不受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之規範。顏氏夫妻與陳姓、呂姓兩名親友等4人涉嫌招攬下線被控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被判無罪。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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