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5次性侵前科的康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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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至摩鐵性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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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法官認定他犯後無悔意,依姦淫幼女罪將他判刑4年。康男曾因5次妨害性自主案件,被判刑8年10月定讞,服刑後仍不知悔改,又於105年8月間,透過臉書認識被害少女,再於106年7月18日下午,在摩鐵性侵害被害少女得逞,經少女的媽媽報警查獲。 康男坦承知道少女未滿14歲,並駕車載少女至摩鐵,但否認性侵害,辯稱當天少女說要見網友卻沒見到,就要他買酒給她喝,但她喝完酒後吐在車內副駕駛座,衣服也都沾到,他才帶她去摩鐵清理。被害少女證稱「我在臉書上暱稱為史迪奇奇,與康互加好友,康也有問我年紀,當時我12歲,康還回說很小,對方表示跟女友分手而心情不佳,這是我第1次和網友見面」。「見面後,康決定車子要往何處開,經過的路我都不認識,途中停在一個很像工業區的地方,康拿葡萄酒、啤酒之類的酒給我喝,我之前沒喝過酒,喝了覺得頭很暈,吐在衣服上和車內,康就決定要去汽車旅館清理」「康抱我上2樓房間,把我全身衣物都脫掉後拿去浴室清洗,之後康就出來撫摸我,並和我發生性行為」。合議庭審酌康男有多次妨害性自主前科,屢因相同案件經法院判處罪刑,卻仍不知悔改,明知被害人當時年僅12歲,身心均未發展完全,仍與被害人發生性行為,嚴重影響被害人身心發展之健全,犯後更因被害人不願與其交往而以傳送裸照方式恫嚇被害人,法官予以判刑。有5次性侵前科的康男,在臉書結識12歲少女,自稱失戀要求少女陪他散心,趁機以葡萄酒、啤酒灌醉少女,載至摩鐵性侵害,台中地院法官認定他犯後無悔意,依姦淫幼女罪將他判刑4年。圖/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