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警官書面回覆檢舉案件PO文罵人 男子判賠1萬

許姓男子因檢舉違規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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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上網在市警察局局長臉書社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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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院除依公然侮辱公署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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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許要賠1萬元給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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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部分可上訴。許經向台南市警局110檢舉廟宇遶境佔用馬路,轄區分局巡官寄送書面回覆給許,許反控巡官盜用其住址個資、還上網到市警局、局長與某分局臉書粉專PO文公然罵巡官是白癡。巡官怒告許涉嫌公然侮辱。 巡官主張,許檢舉違規,不滿他的回覆方式,去年9月15日至22日期間以電腦上網登入臉書社群,在南市警局長、分局等粉絲專頁po文指「你警局是不是垃圾?巡官都是垃圾嗎?還是白癡,我只留電話,你不認識字還是你們是智障、是白癡,這是標準垃圾」。巡官表示,許是經常性檢舉人,之前員警以電話回覆,常無端遭許批罵,他改用書面回覆許的檢舉,因許的留言分布在3個粉專,每個粉專粉絲都有上萬人,向許求償15萬元。許主張,他以手機撥110檢舉廟宇遶境佔用道路,依往例會有警員打電話回覆他,但巡官卻以書面回覆,巡官未經他同意看過其個資住址,以書面回覆他檢舉結果。巡官不能以他在電話中對警察說話較大聲,就認為他在罵警察。一審法官調查,依政府處理人民陳情案要點規定,用公文答覆陳情、檢舉,反而比口頭更慎重;巡官利用檢舉人的地址,並未逾越答覆檢舉必要範圍,並認為許在網路臉書的辱罵,使得巡官名譽受損,考量雙方社會、經濟地位等條件,判許須賠償1萬元精神慰撫金給巡官。許姓男子不滿台南市某警官回覆他檢舉違規方式,在市警察局局長臉書社團,涉嫌PO辱罵警局和警官,台南地院判處許拘役20天確定,法官並判許要賠1萬元給警官。圖/本報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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