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蔡姓婦人無法忍受丈夫熱中賭博、酗酒經常發酒瘋、未給生活費又常向她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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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0年帶長女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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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在103年底發生車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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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肢癱瘓臥床需人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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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卻冷漠以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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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憤而控告丈夫惡意遺棄訴請離婚,台南地方法院判決敗訴,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日前認定丈夫並無惡意遺棄事實,但判准離婚,男方仍可上訴。蔡婦控告丈夫惡意遺棄訴婚,一審地院認為當年她並非被丈夫趕出家門,而是自己帶著長女離家出走,後來車禍受傷,幾年來醫療復健仍有賠償金750萬元支應,沒有丈夫具體遺棄事實證據。蔡婦上訴指會離家出走是因丈夫賭博、酗酒吵鬧,不但沒給付生活費還常向他要錢,不堪其擾無法忍受才帶長女離家,並請來與丈夫及婆家同住的二女兒作證,證實她確因上述狀況才離家。且車禍後丈夫曾短暫探視即未再聞問,也未分擔醫療費用,經過數年復健治療,病況才略有起色。婦人二女兒作證指出,母親離家出走後她與父親、祖母同住約6年,祖母會提供生活費半工半讀完成學業,母親車禍後癱瘓,無法工作,生活開銷均以理賠金支付,父母已無感情。高院合議庭採信婦人二女兒證詞,認定雙方分居是因婦人無法忍受丈夫賭博、酗酒吵鬧、未給付生活費並常索取金錢,但她仍有足夠財產維持生活,並非丈夫不給錢就不能維持生活,因而控告丈夫惡意遺棄不成立。不過高分院認為,婦人因無法忍受丈夫嗜賭酒酒等惡習才帶長女離家,雙方分居已超過16年,責任在男方;且女方發生嚴重車禍、頸椎椎間盤突出壓迫脊髓神經四肢癱瘓,臥床需人照顧,丈夫短暫探視即未聞問,亦未分擔醫療費用,「顯見情分已失,無法共同生活」,認定兩造婚姻「互信、互賴、相互扶持基礎已嚴重動搖或流失殆盡」,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認定訴請離婚有據,應予准許。婦怨夫嗜賭發酒瘋、車禍癱瘓不理,告遺棄敗訴離婚判准。圖/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