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行政院昨舉行行政立法協調會針對兩岸關係條例修法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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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兩岸若簽署政治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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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前後皆須經國會雙重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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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經全國性公投通過。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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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若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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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兩岸簽政治協議的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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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比現行修憲門檻更嚴格。Kolas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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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針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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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兩岸若要進行任何政治議題的協議,行政院在協商前九十天,必須向立法院做出協議締結計畫,以及對憲政及政治衝擊的影響評估報告,之後在國會三分之二立委出席、三分之二立委同意後,始得開始協商。 Kolas指出,協商過程,負責協議的機關必須適時向立法院報告,或由立法院負責召集,要求行政院報告。協商過後,如果有形成協議的草案,行政院必須要再把協議草案送入立法院審議,並報告協議的過程,以及對台灣憲政及政治的影響,立法院舉行聽證,國會四分之三立委出席、四分之三立委同意,才算定案。她進一步指出,定案的內容最後還須交由中選會進行全國性的公投,有效同意票必須超過投票權人總額的半數,經公投通過後,才由相關的機關簽署、換文。若立院認為談判無法依照締結計畫進行時,得經全體立委二分之一以上決議,要求終止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