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9日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等多項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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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定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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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職缺的經常性薪資未達4萬元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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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立院上周三讀通過就服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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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定經常性薪資未達四萬元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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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應公開揭示或告知求職者薪資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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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求職者因薪資「面議」的模糊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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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套入低薪職缺中。究竟「面議」是怎麼出現的?多年來勞工薪資未見成長,許多企業打出薪資只有兩萬元出頭,不僅可能招不到員工,還會被轉貼到網路上嘲笑,以致薪資太低的職缺,雇主不想公諸於世,薪資略高的職缺,老闆又想保留殺價空間,薪資「面議」於是逐漸成了徵人啟事的必備用字。 隨著人力媒合網路化後,民間人力銀行業者的商業模式採向資方收費,求職者則免費使用。但「免費的最貴」,求職者上網找工作時,無法得知哪些雇主給了多少薪水,雇主卻可一目瞭然求職者的期望薪資和過去薪資水準,以致勞資雙方「面議」薪資時,勞方總處弱勢。可惜該修法為德不卒。首先是法條指應揭示或告知求職者薪資「範圍」,但何謂範圍?在未明確定義的情況下,可預見難保不會有雇主鑽漏洞,把薪資面議改為揭示「二萬三一○○元以上(明年起基本工資)、三萬九九九九元以下」。這麼大的揭示範圍,雇主合法了,卻毫無參考價值,薪資市場只會從「面議」,轉為大範圍形式的「變相面議」,最終該條文很可能形同虛設。其次,四萬元以上職缺就不必薪資透明化、就不用保障?這一刀切,恐讓薪資透明制自此一國兩制。雖說薪資是自由市場,價格要落在哪,勞資雙方各自願打願挨,但自由市場跟薪資透明並不衝突,不透明的自由還可能引發低薪,會不會讓雇主有壓縮四萬元以上職缺的空間?再者,提案修法的立委認為,薪資面議形同低薪幫凶,藉此修法「消滅貧窮」。但低薪結構性問題恐難靠技術性解決,低薪「主謀」是國內產業結構轉型不力、資方所得分配不均,簡單來說就是部分資方賺不到錢,就算賺了錢,也不想分給勞工。薪資透明化絕對是好事,多少可平衡勞資雙方在薪資談判上的部分不對等,但國內低薪問題根深柢固、盤根錯節,恐怕也不是薪資不面議,低薪結構性問題就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