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婦人指控丈夫蓋違建害死兩名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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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傳示愛簡訊給她胞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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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她外出賺錢也被懷疑外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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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已無法和丈夫共同生活,
前置調解失敗
,訴請離婚。一、二審法院調查發現婦人指控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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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倆感情不睦且難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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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准兩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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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仍可上訴。這對夫妻二○一○年七月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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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四年後分居;三個女兒住夫家,但前年底一場火奪走兩名幼女性命。婦人指控,丈夫婚後無固定收入,還自行將五樓建物搭建至十樓,私接水電分租他人,不顧她屢次反應擔心子女居住環境。她說,丈夫不負擔家庭生活費,她不得已到屏東工作,對方不感恩還質疑她外遇,甚至向派出所謊報她失蹤。此外,還傳送不堪入目簡訊騷擾她並向她妹妹示愛,兩名愛女葬身火窟後天倫夢碎,她無法維持婚姻,訴請離婚。男子反控妻子所述不實,他說家裡開銷都他支出,他找不到妻子才依警員建議報失蹤人口;他傳「賤女人、重罰姦夫淫婦、同歸於盡」的簡訊給妻子,都是因太太的家人欺瞞他,且他逢喪女之痛無法控制情緒才出言不遜。一審和高院查出,男子傳簡訊的日期大多在兩名女兒不幸罹難以前,不採信他自稱遭欺瞞、喪女所為的辯詞,且確實令女兒生活於不安全的違建中,審理期間還曾開庭到一半怒稱「我聽不下去」逕自離開法庭,情緒管理不佳、態度高踞且毫無放低身段跡象,判准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