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今天表示,
,當年我國雷曼連動債投資人數眾多,
,金額約新台幣400億元,
,因雷曼破產事件承受大幅虧損。銀行依受託人的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
,本應使用一切訴訟或非訴訟上方法,
,盡力保護投資人權益。 也因此,當初金管會邀集銀行團協商,各家銀行也取得共識,同意共同分攤訴訟費用,為投資人爭取權益。 國內銀行與香港雷曼公司的訴訟,最近銀行被判敗訴,因而傳出有所怨言,金管會特別作此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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