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歲男子黃建憲沒錢繳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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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洗劫並殺害桃園市某高中林姓女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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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一審法院依強盜殺人罪判處死刑;高等法院審酌黃在辯論終結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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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庭聲淚俱下向家屬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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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獲得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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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改判黃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因案入獄,2009年7月假釋,和女友承租桃園市某社區大樓公寓。
去年5月20日,黃因兩個月沒工作,加上欠繳房租,躲在社區地下停車場樓梯間,意圖打劫住戶;他看上落單的林女,洗劫林女1800元,因林女喊「救命」,黃勒昏林女丟進消防池溺斃,事後還用搶來的錢帶女友去燙頭髮、買食物。
二審合議庭指出,被告在林女抵抗過程中,曾經告知被害人他只要錢,為了阻止林女呼救才使勁掐住林女,避免犯行曝光,最後將癱軟的林女丟入池內溺斃,所以在一開始時並不是故意要殺人。
合議庭認為,黃還很年輕,案發後除了曾向林母寫道歉悔過書,審理期間也曾當庭向林父致歉,足以看出他對自己的犯行深感後悔,還有教化可能;審酌家屬原諒被告,不堅持判黃死刑,改判黃無期徒刑。
本案上月10日二審結辯時,黃當庭向林父鞠躬說「對不起,我做錯了」,林父不但原諒加害人,還起身說:「不知道你還會不會重出社會,如果多年後我還活著,你出來後有困難來找我,我幫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