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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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業敵意併購應分「金金併」、「產金併」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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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他對於「產金併」的疑慮較深。 記者高彬原/攝影 分享 facebook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昨(28)日首度表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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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業敵意併購應分「金金併」、「產金併」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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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態度也不同;他對於「產金併」的敵意併購疑慮較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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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金併」的敵意併購,從金融機構家數過多來看則比較能接受。金管會擬從嚴規範金融業委託書徵求,將同一股東有限徵求上限3%,改為同一關係人上限3%,以防堵規避大股東適格性審查,這項構想引發爭論。民進黨立委郭正亮昨天在立法院財委會質詢時表示,此舉將妨礙金融業的敵意併購。郭正亮說,敵意併購就是要允許市場派去挑戰公司派,公司派可能腐敗、怠惰、治理不良,必須接受市場派挑戰,現在增加很大難關,不是保障公司派嗎?如果金管會把徵求委託書也要同一關係人來限制,台灣金融機構未來還有可能有敵意併購嗎?顧立雄表示,如果敵意併購是「金金」(金融機構併金融機構)敵意併購,跟「產金」(產業併金融機構)敵意併購,他的態度有點不一樣。市場派的來源要看是產業?還是金融機構?對於敵意併購將分「金金併」、「產金併」,顧立雄會後受訪時進一步說明,還在研議中,重點是在「金」(金融機構)提出需求、「產」(產業)提出需求時,他的態度是不一樣的。顧立雄說,如果問敵意併購在「金金併」、「產金併」是否有不同程度考量,他承認會有;「產」金併他疑慮較深,「金」金併在overbanking(家數過多)情況下,比較能接受。畢竟,產業進入金融業,要用產金分離的政策來檢視,金金併則沒有產金政策的疑慮。官員表示,依過去案例,金融業敵意併購方式,包括持股不多的「插旗」投資,以及公開收購20%以上股份。依證交法規定,公開收購是不需事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但因金管會對金融業採高度監理,公開收購前須先向金管會申請核准,例如過去兆豐金公開收購台企銀、國票金公開收購三信商銀等。至於「插旗」投資,也會面臨持股逾10%時,要經過金管會的大股東適格性審查。經濟日報提供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