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歲王姓男子約蘇女到旅社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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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在給蘇女的水中摻入FM2藥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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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發生性行為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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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女昏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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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拿走蘇女皮包內4000元現金、提款卡、手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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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女清醒後打電話給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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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表示會協助將物品找回。警方從蘇女曾飲用、杯底尚殘留有粉末的紙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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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出FM2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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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出王搞鬼,
足底筋膜炎
,將他依強盜罪起訴。
王曾與蘇有過性交易,蘇女接到王男電話,認為是熟客便馬上赴約,蘇入房後,王殷勤地倒開水,蘇女忙著玩ipad,沒注意王在開水裡「加料」。
兩人發生性行為後,藥性發作,蘇女呼呼大睡,王隨即搜刮蘇女財物,帶走手機、4000元現金、2張提款卡等。清晨時分,蘇女醒來,發現財物不見,急得下樓詢問櫃台人員,得知王早已離去。
蘇女借友人手機,不斷撥打她失竊的手機號碼,王接起電話後,告知房間被友人闖入,朋友偷走她的物品,他已幫忙追回,並與蘇女約碰面交付失竊物品。
蘇女擔心提款卡被盜刷,掛失並報警處理。新竹市警局東門派出所警員到旅社查看,發現蘇女曾飲用的茶杯裡,留有可疑白色粉末,採檢體送驗,確認是有迷幻作用的3級毒品FM2。
王否認倒開水給蘇女喝。檢警調查,從王登記入住至蘇女退房期間,未有其他人進入房間,王謊言不攻自破,被檢方依強盜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