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去年因與男友吵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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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邀約張姓男子到北投區某旅館飲酒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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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女子指控張趁她昏睡時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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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方法院認定,
FB粉絲團經營
,女子主動邀約張男,
系統建置
,事後付3千元過夜館費用,互相交換臉書,也和友人承認「不小心和張男發生關係」,判決張男無罪。
女子指控,當時喝一瓶啤酒和一瓶紅酒就昏睡,而平常喝一瓶威士忌都不會醉,懷疑被張男下藥性侵,事後兩人以兩萬元和解,她詢問張男是否趁他意識不清性侵,張男承認,她錄音存證。
法院認為,沒有證據證明是張男交付不明藥物讓女子服用,且女子服藥到飲酒時間已相隔十二小時,加上女子自稱酒量很好,竟然因喝半杯紅酒和一杯啤酒就不省人事,女子說法可疑。
判決指出,依據錄音內容,女子在詢問是否性侵她,張男雖未否認,但也僅以「嗯」、「喔」和「好,所以我錯了」,「我一直以為那天妳也是自己有意願的。」張男顯然是為安撫女子情緒而不反駁。
判決指出,女子因被男友趕出住處,陳姓友人得知便請張男去安慰她,兩人見面後,女子主動提議要去旅館,並付費用,隔天也與被告繼續聊天,還互加臉書,實難認定有違背女子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