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末病患林基雄去年在署立新營醫院北門分院附設護理之家縱火洩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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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13人死亡慘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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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台南地院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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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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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台南高分院昨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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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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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持死刑判決。全案仍可上訴最高法院。
68歲的林基雄罹患直腸惡性腫瘤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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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23日凌晨因腹瀉不止,頻換便袋,心情不好,竟在護理之家儲藏室點燃衣物後逃離,但這場大火卻造成13人死、60人輕重傷的慘劇。
檢方起訴林基雄時,考量林罹患多項重病,且久病精神不佳,又坦承犯行,未求處死刑。但林基雄在法院審理時嗆聲「燒死就燒死,要收押就收押」、「我那天晚上失去理智,我有大腸癌,不想活了,才會放火」。
一審認為,林基雄為洩憤放火,手段凶殘,泯滅人性,且無法和被害人家屬和解,也未表達歉意或賠償,判他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林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全案昨天審結,維持死刑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