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治理大戰/股王條款 季配息須具三特質

股王條款上路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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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股東會完成修章程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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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採多次盈餘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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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東也可望免繳健保補充費。 (本報系資料庫) 分享 facebook 半導體大廠台積電今年股東會完成公司章程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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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起採取多次盈餘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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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下《公司法》修法後首例。據台積電規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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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今年第2季核准第1季每股現金股利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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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於第4季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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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台積電股東今年拿到的現金股利,將由每股8元提高到10元。新公司法納入第228條之1「股王條款」,放寬企業以每年分配現金股利方式,得改為每季或半年來分配。 經濟日報/提供 分享 facebook 繼台積電後,包括興富發、尚凡、晶華等企業也先後宣布,將採「季季配」方式配息,不過也有企業仍在觀望。勤業眾信稅務部副總藍聰金表示,台積電目前持股約八成均為外資,一直以來也不斷向主管機關爭取,希望可採多次配息,以符合外資股東期待。因此台積電第一個跳出來宣布將採季季配,一點也不意外。然而,並非所有企業都適合採多次配息。藍聰金建議,企業應整體思考股利政策及公司體質或營利模式,再決定是否改變配息方式。他分析,具有外資股東比例高、淡旺季不明顯、發展成熟等三大特質的企業,較適合採用股王條款,可採多次配息。藍聰金表示,外資股東過去投資其他國家,例如美國德拉瓦州、日本等,對於股利盈餘分派次數皆未限制,唯獨台灣在修法前限制一年僅能配息一次。在修法過後,面對外資股東期待及需求,企業可順水推舟採多次配息,與國際接軌。除了外資占比高之外,淡旺季獲利較不明顯的企業也適合多次配息。藍聰金指出,如果為季節性明顯的行業,例如遊戲、手遊公司,寒暑假獲利可觀,然而淡季時卻往往入不敷出,此時就須慎思是否要多次配息,以免影響公司營運。最後則是發展成熟、獲利穩定且財務結構健全,預計無重大資本支出計畫的企業,也適合採用多次配息的方式。藍聰金也提醒,股利單筆2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須繳1.91%二代健保補充費,當股利採多次分配,小股東可能免繳健保補充費,但大股東卻可能變成每季都要繳,企業在考量多次配息時,也要整體考量股東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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