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性自主累犯陳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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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前出獄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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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中市沙鹿區農田裡見農婦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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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怕對方認出他的長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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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拳猛擊農婦頭部和眼睛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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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被害人腦震盪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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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強暴農婦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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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高分院法官認定他手段兇殘、惡性重大,依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7年2月。判決書指出,陳男(51歲)曾因違反懲治盜匪、妨害風化罪被判刑17年確定,84年入獄服刑,至96年假釋出獄;97年間又犯妨害性自主、傷害罪被判刑3年確定,接續執行前案殘刑4年5月,至103年6月間縮刑期滿出獄。陳男出獄後又再犯,103年12月21日中午,步行至沙鹿區,見農婦在農田裡工作,即以手勒住農婦脖子,被害人大力反抗,即出手毆打被害人眼睛、頭部,致被害人前額裂傷併腦震盪,兩眼瘀青、兩腳膝蓋擦傷等傷害。陳男恐嚇稱「要配合我,不然要讓你死」等語,性侵被害人得逞。農婦聽到有人靠近,即大喊救命,陳嫌即逃離,經被害人報警逮獲他。陳男辯稱,他對案發時只有模糊概念,只有用手指插入,沒用性器插入,但衛福部草屯療養院精神鑑定結果,認定他犯行當時未因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致其辨識能力顯著降低,也未達欠缺辨識行為能力,法官認為是事後卸責之詞,犯行足以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