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東吳大學在內的學生團體發起跨校串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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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在校內會議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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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蔣氏父子的銅像和以兩人命名的空間。圖為中正紀念堂。 本報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報載東吳大學中正圖書館的蔣中正銅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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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東吳學生會長認為要「轉型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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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拆除。校務會議認為該銅像屬於「無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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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認為校外人士有「處分權」,並據報載指該銅像為校友合資捐助。光怪陸離,身為東吳法律系校友,不能悶不吭聲。東吳以法律系為招牌,筆者不解:處理銅像會議,有無法學院代表到場?若無,怎可以上開理由搪塞?若有,如此輕率,有愧東吳法律招牌。民法第八○二條:「以所有之意思,占有無主之動產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取得其所有權。」試問:若銅像為校友捐助設置,怎會是無主物?若為無主物,則是否校方依民法第七六四條為相關所有權拋棄?若果為無主物,又怎會使校外人士仍保有「處分權」?是以,用無主物概念處理銅像,實屬無稽。民法第六三條:「為維持財團之目的或保存其財產,法院得因捐助人、董事、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變更其組織。」蔣公銅像既贈與、交付校方,債權與物權行為皆備,校方卻稱銅像為無主物?依照民法第六三條規定,為了「保存財團法人東吳大學校方財產」,上開人等可聲請主管機關「改變組織」。又有誰想過:校方迂闊,學生輕率之舉,茲事體大?於情有愧校友,於法有不測之憂,目前校方處理,皆非良策。蔣氏父子與蔣夫人對東吳大學不薄:無論外雙溪或城區部,皆緊鄰軍事重鎮。貴陽街城區法商學院緊鄰總統府,堪稱「鑽石地段」,若無黨國照顧,安能有此良機?又怎能延聘到一等師資?再者,前校長章孝慈先生為蔣家血脈,為長者留餘地,亦不失為飲水思源。今校方為了法無明文、人言人殊的「轉型正義」,旋即丟盔卸甲,語無倫次,還對得起校徽上「養天地正氣,法古今完人」的校訓?《戰國策.魏策》故事:某宋人在外求學三年返家,回來直呼母親姓名,母親抗議。宋人認為:「堯舜都可以呼名,母親哪有堯舜偉大?」母親則說:「我看你學得還不透徹吧?這在那裡都行不通,希望你學習後,再考慮是否直呼母親姓名。」蔣公當然不及堯舜,但跟著起鬨,摧枯拉朽,豈能說是報恩之舉?該再學習的是學生或校方?依法行政或屈從民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