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男子在香港涉嫌搶名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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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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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輕重引起關注。記者陳宏睿/攝影 分享 facebook 林姓男子在香港涉嫌搶名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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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陳同佳案而引起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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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我國刑法第七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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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人若在境外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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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觸犯最輕三年以上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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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仍有審判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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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若在境外犯的是三年以下輕罪,就算被害人來台指控,台灣司法機關只能依法不起訴處分。「司法資源無法負荷」,台中地院行政庭長林源森表示,國人涉嫌境外犯罪,若屬三年以下輕罪,並不適用刑法,檢察機關無法訴追涉案人刑責,這是世界各國普遍的立法共識,主因是境外犯罪的犯罪偵查工作困難。 林源森說,以傷害、竊盜等輕罪為例,若國人在國外犯此類案件,台灣檢警機關都要偵辦的話,需龐大人力物力,耗費極大司法資源,最後也只獲判拘役、易科罰金或緩刑,卻排擠掉辦理其他重大刑案資源,因此刑法在立法時,排除追訴國人在境外所犯的輕罪,就是要避免司法資源耗費在小案件上。林源森說,除司法資源耗費甚鉅外,國人若在境外犯下偷竊、傷害等輕罪,其實對台灣社會的治安並無重大影響,也能說明為何刑法不將境外犯罪全部納管。但相關規定並非「鐵板一塊」,林源森說,可能因國情、民情、社會氛圍而有所增減,以加重詐欺罪為例,就是二〇一六年間因台灣歹徒在境外設立詐欺機房情況猖獗,增訂在國外詐騙也可在台灣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