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羅姓男子4年多前夥同10幾人深夜飆車並對廖姓男子開2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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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羅誇口說「開槍的人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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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警方逮捕並依犯槍砲罪、殺人未遂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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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羅到案後改口為讓人覺得「很猛、敢衝」才宣稱開槍。高雄地院審理認為僅能證明羅有向友人說此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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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無其他證據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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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羅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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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可上訴。檢方起訴指出,2014年4月28日凌晨,羅姓男子與其他12名男子、3名少年在高雄市區街頭飆車,並到早餐店鬧事,因警方到場才離開;4點多到三民區大順路接近大豐路口時,看見廖姓男子開車經過,竟有4 、5 部機車圍住,混亂中開了2槍,導致轎車引擎蓋及駕駛座門框遭射穿,廖幸好沒被射中,躲過一劫趕緊逃逸報警。 羅姓男子等人遭警方查獲後,同案楊姓少年、朱姓男子供出案發後曾聽羅姓男子自稱「開槍的人是我」,不過羅雖坦承當晚有去飆車,但說「當晚為了讓大家覺得我很猛、敢衝,所以對外佯稱開槍的人是我」,羅還說,他攜帶只能擊發鋼珠的瓦斯槍,作勢對廖姓男子開槍,但沒有擊發,也不清楚為何轎車上有彈孔痕,而聽到槍聲他們就一哄而散,他沒有看見是誰開槍。廖姓男子原本稱開槍者為朱姓男子,後來改口不確定是誰開槍,合議庭認為,沒有人親眼目睹開槍過程,都僅聽見羅姓男子宣稱有開槍,檢警也沒查扣該把改造手槍,無證據證明羅就是開槍的人。2014年凌晨高雄三民區出現飆車族連開2槍,事後誇口開槍的羅姓男子否認,高雄地院判他無罪。圖非本案照片。記者林伯驊/翻攝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