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率(Click Through Rate CTR)」可說是當前評量數位行銷最重要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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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實際反映廣告被消費者點擊連結的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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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許多廣告主視之為廣告是否有效的關鍵指標。點擊率因而成為行銷、廣告及媒體人的「聖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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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數字攀升甚至超標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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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會歡慶有些客戶甚至會發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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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高點擊率成為數位行銷的最高目標。但點擊率並不是一個可靠的績效評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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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它是透過伺服器追蹤每一個點閱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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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有許多的方法可以「創造」點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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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它無法分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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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個點擊是真正閱讀了內容或廣告,所以愈來愈多歐美的行銷專家,開始質疑點擊率的效度與可信度。美國互動廣告局(IAB)主席威克夏(Vivek Shah),就曾估計36%的網路流量是虛假的,這些流量是被電腦的病毒或預設程式引導而產生的,除此之外,有不少是藉由網路部隊的協作將數字衝高。美國數位廣告評量公司Quantcast總經理佛德曼(Feldman),最近更在著名的廣告周刊《AdWeek》上撰文指出,點擊率是一個騙局(fraud),他指出業界都知道這是「供需法則」,因為廣告主要看數字,所以大家都在玩數字遊戲,行銷人員設定點擊率達成率,媒體購買人員就使用各種方法達成目標。數位廣告專家帕傑維(Pergelova)認為廣告主將點擊率視為唯一績效,主要是因為行銷廣告仍然以「廣告主控制」模式進行規劃發展,因而廣告刊播後,就只能以創造多少點擊率,作為投資效益的評量。事實上,點擊率最多只能做為第一階段的績效參考,因為它呈現的只是可能觸及人數,數位行銷最重要的績效是第二階段,即促成消費者對品牌的興趣及購買慾,與最後階段的行為改變。因此,要做最好的數位績效控管,廣告主要真正認識,數位行銷最大的優勢在於,品牌能進行非常精準的個人化行銷(因為每個人的網路行為都已被收錄為大數據),所以在企劃上要導入「消費者控制」的模式,即在一開始就要設定,將消費者視為是廣告的「合作創造者」(Co-creator),進而發展出互動式品牌主題,讓消費者因此能透過「留言、按讚、分享、加入粉絲團等方式『參與』行銷廣告過程」,這時廣告主即能藉由消費者的「參與率」,得到更好的數位績效評量。帕傑維因此建議廣告主,在發展數位廣告時,應改用「聯網廣告模式」(NAM),即藉由發展互動及參與性企劃,做好「展示、關鍵字蒐尋、社群媒體及廣告」等「廣告主控制性輸入」,使得「消費者控制性輸入」,如「積極性留言、轉貼、進一步的網站瀏灠」等,也相對會產生。最後,為了做更好的績效評量以避免投資浪費,廣告主可採用日漸受重視的「資料包絡分析法」(Data Envelopment Analysis DEA),即可對每一個多元的數位行銷活動,進行更精確的效益分析。(作者是數位神經廣告研究室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