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案被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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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發是否該修法的討論。圖為201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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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林姓男子吸毒後駕白色賓士車肇事的混亂場面。 圖/本報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聯合報報導毒駕問題受到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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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秘書長陳美伶昨天在「新世代反毒策略」北區座談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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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提到毒駕肇事嚴重性;她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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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問題應以國安問題來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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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責成法務部對毒駕事件研議修法、擬定可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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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並允諾解決毒駕問題。陳美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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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毒是政府重要政策,近來在各地的座談,聽到不少問題;她看到本報日前毒駕肇事的相關報導,行政院相當重視,已要求相關部門重視此問題,並提出解決辦法。法務部常務次長張斗輝表示,法務部下月中將邀集毒物專業機構、學者討論修法草案,考慮在刑法公共危險罪中將毒駕具體入法。法務部初步構想朝「對所有毒品均採零容忍制」、「對特定毒品採零容忍制」、「對特定毒品設訂出閾值制」等原則規畫。張斗輝表示,實務上,因第一線警方對毒駕者如何不能安全駕駛的蒐證不足,導致案件被處分不起訴或者被判決無罪,常惹民怨。張斗輝說,以香港為例,是對施用特定毒品如海洛因、安非他命者採取零容忍,抓到就法辦,不過在美國部分州法律中,則規範施用毒品要達到多少「閾值」(臨界值)才能處罰。張斗輝解釋,所謂「閾值」,好比喝酒駕車,只要酒精濃度未超過零點二五標準就沒有刑事責任,「零點二五,就是閾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