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龍判決/慣竊記不清 院檢別迷糊

桃園地院。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姜姓男子涉竊盜遭起訴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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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起訴時間事後發現與在押時重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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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林富貴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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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明確的「不在場證明」新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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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以動搖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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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審改判無罪的可能性高。法界人士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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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盜慣犯因作案頻繁,記不清每件案發時間是常態,檢方起訴得一併列上各前科,同時親自查核被告在監在押紀錄表,才能避免類似烏龍案件發生。 林富貴表示,依據新事證一旦認定原判決無理由,就可能改判無罪,審理過程也會釐清姜是否被栽贓形成冤獄,或另有其人冒名頂替等;有另涉犯罪部分由檢方簽分偵辦。再審是指判決確定後,原審判決所提證物、證言,被證明是偽造或變造,或發現新事實、新證據,足以勘定原審判決認定錯誤;林富貴說,姜涉偷竊起訴時間正被羈押中,根本無法犯案,這項「不在場證明」就屬於新事實、新證據。林富貴說,國內經再審而重新認定審理的案件並不多,成功案例大概三種,包括科學鑑定如DNA比對發現誤判,或科技進步後從不齊全指紋比對出另有其人,另外就是顯然可信的不在場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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