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邱姓男子60年前因哥哥家環境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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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了哥哥的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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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後來也生了7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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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女和親生兒女共同生活了近6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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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親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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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親姐妹般,去年邱姓男子過世,留下價值近億元的多筆房地,7個親生子女為了爭產,打官司否認父親生前收養的女兒,以「沒有收養」的事實要否定繼承權,讓邱婦無法分遺產。法院審理時,邱姓婦人指出,她出生就被收養,她的戶籍欄內登記父母就是養父和養母,直到她22歲結婚後才遷出,她從小就由養父母撫養,和七姐弟感情一直很好,出嫁後也定期回養父家探望養父母和姐弟,沒想到為了遺產,7姐弟會「不認親」。法官審理後,認定邱婦是自幼被扶養,符合收養要件,判親子關係存在,可擁有養父遺產的繼承權。桃園市邱姓婦人被收養60年,養父過世後留有遺產,姐弟不認她,法官判她擁有繼承權。圖為桃園地院法庭。圖/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