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今(6)日將拚《公司法》三讀。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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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團體最關切的「大同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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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即持股過半可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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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有可能做小幅修正。亦即新增一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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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過半股東須先向董事會提案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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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遭拒或石沈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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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就可以自行召開股東會,公司治理更將可更透明。本次修法同時將活化特別股,非公發公司也可發行特別公司債,目的是要賦予新創企業更大經營彈性,及更多籌資管道。 經濟日報提供 分享 facebook 立院上周五(29日)臨時會完成部分公司法二讀,共50多條保留條文,剩21條條文留待今天修訂。這個號稱近20年來規模最大的《公司法》修法過程,主要爭議條文包括:攸關公司登記的SOGO條款、與洗錢防制有關的實質受益人申報、法人董事是否刪除、開放過半股東召開股東臨時會的大同條款,以及增加普通董事查閱權等,還未取得共識。據了解,由於我國今年11月面臨國際洗錢防制評鑑,而《公司法》修法是關鍵,因此修法有不得不通過的壓力。但對於相關爭議條文,朝野意見仍分歧,民進黨團的態度是,原則上修法以行政院版精神為主,再做小幅修訂,力拚今日修法完畢。民進黨團書記長許智傑認為,民進黨團的立場原則上會循政院版條文的精神為主,同時尊重兩黨協商意見及工商團體意見,做小幅度修正,再來做最後決議,今早黨團將透過會議,再次凝聚共識,屆時若協商沒取得共識的部分,會採投票表決,力拚今天完成修法。國民黨團書記長曾銘宗則表示,目前修法的大方向,國民黨團都贊成,不過關於SOGO條款、大同條款及普通董事查閱權三條較具爭議的條文,則還有待商榷,將是朝野協商重中之重。上次臨時會討論時,國民黨團特別對大同條款提出強烈反對。曾銘宗直言,按現有版本,將激化公司的股權爭奪戰,不利公司穩定經營,即便日本等國家,也沒有這種規定,工商團體也不贊成,想法是希望持股至少滿一年,且股東要先請董事會召開臨時會,若董事會不召開,才能自行召開。【記者蔡銘仁、戴慧瑀/台北報導】本屆立法院臨時會的重頭戲-公司法修正案今(6)日將力拚三讀,面對16年來最大幅度的法案修訂,全國工業總會等八大工商團體昨晚發表聯合聲明,特別針對「大同條款」等爭議條文發表看法。工商團體認為,持股過半的股東應設有持股至少一年的限制,並經主管機關審查,才能召開臨時股東會。最受關注的大同條款,工商團體認為,持股過半的股東應設有持股至少一年的限制,經過主管機關的審查,才能召開臨時股東會,「原定持股3%以上股東申請股東會,主管機會需做審查,持股過半的股東當然更需審查,不應放任不審。」商總理事長賴正鎰向立法院喊話,期盼別用民粹修法,否則陷台灣經濟發展於不利。工商協進會理事長林伯豐則認為,政府對「大同條款」提出附帶條件,也就是過半股東需持股一定期間的附帶條件,才能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對此他樂觀其成,也認為政府有聽見工商界的聲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