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在中興新村徵收小學預定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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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變更為「文特」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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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建國立南投特教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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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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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應賠償3億5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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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33名地主的損害賠償。縣府昨天發放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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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主全都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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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償金最高的達8千多萬元。地主的委任律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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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預估地主最快年底可領到這筆錢,沒想到縣府這麼「阿莎力」,七月底就發給補償費。昨天到場的每個地主都很開心,行動不便的老人,也由家人推輪椅前來領錢。有賣菜和賣水果的地主,被人消遣說,領到這筆錢,不必再到市場做生意了。縣長林明溱建議地主,這是一筆額外的財富,建議大家,拿一點出來做公益,這樣日後更能賺大錢。林明溱說,縣府經過都委會,把「文小」用地變更為「文特」用地,報內政部都委會審查通過,內政部也有責任。只是,法官判賠3億5千萬元,利息1天就5萬元,從101年開始計算,本金加利息,縣府要付四億元。他說,這筆錢足夠南投縣一年的學童午餐費,縣府財政吃緊,他想到這碼事,好幾天都睡不好。他要縣府加快發放作業,早一天發放,就可省下一天五萬元的利息。南投縣政府於民國77年徵收2公頃多的「中興文小四」用地,計畫蓋國小,因少子化不蓋小學,提供土地給教育部,興建國立南投特教學校,目前有學生一百多人。地主認為,與原徵收目的不符,提起行政訴訟求償,法官依101年的土地公告現值加4成計算,判縣府該賠3億5千萬元。看問題/公務員便宜行事 賠款得不償失【記者張家樂】管理學常說「魔鬼藏在細節裡」。南投縣政府處理特教學校用地變更案,就是細節上的疏失,沒把已徵收的土地解編,重新辦徵收,無端損失三億五千萬元補償金。縣府早年徵收國小預定地,後來少子化,毋需再建小學,依法應把「文小」用地解編,土地發還原地主,地主把徵收款繳回。若干年後,縣府另有用途,再依當時的公告現值,重新辦理徵收。這是政府徵收公共設施用地的基本動作。但五年前,當教育部到南投縣覓地興建特教學校時,縣府逕自經由都市計畫委員會,把「文小」土地,變更為「文特」用地。過程中沒有貪瀆違法,只因公務人員便宜行事,損及地主的權益,使縣府平白損失了鉅額補償費。縣府應記取教訓,把這一課當成教案,列入新進人員的講習重點。中興新村這幾年來地價飆漲,建地一坪二十多萬元,連水田一坪都要七萬餘元,地主看到自己的土地,二十多年前被政府用低價徵收,心中自然氣難平。他們上法庭討公道,一、二審都勝訴,可見當今法曹,對人民權益之重視,公務人員馬虎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