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節目主持人郭姓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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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楊姓丈夫結婚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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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1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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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女不堪丈夫長期強迫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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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嚴格要求上節目不能穿短袖、圓領衣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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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裙裝須穿安全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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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衣服鈕扣間也要用雙面膠帶黏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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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嘉義地方法院提告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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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昨天判准離婚。
「丈夫長期性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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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我疑神疑鬼,又施暴,無法再共同生活!」39歲郭姓女子控訴說。她在電視台當節目主持人,為業績及收視,用臉書與觀眾互動,丈夫卻懷疑她與男觀眾交往,94年起要求她在工作場所不得與男性談話,還常跟蹤、監控。
去年丈夫趁她洗澡,拿手機拍她裸體及下體,強迫她每周發生2次性行為,不從就捶撞房門;96年8月28日對她施暴受傷,有時月事來,丈夫還伸手摸她下體,檢查是否有衛生棉,讓她精神飽受痛苦。
「希望妻子回心轉意,回家給子女健全家庭!」41歲郭男否認強迫妻子行房等性虐待行為,也未施暴,他強調,愛妻心切,提醒穿短裙穿安全褲,還幫忙縫衣領暗扣,上妻子臉書看到貼感情有問題訊息,提醒妻子注意,他現在當認真工作,盼轉變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