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工程師在股王「大立光」工作,
,他遭到資遣後,
,當初領到的股票紅利178萬,
,遭到法院判決必須要賠還給「大立光」,
,這名工程師4個月內曠職將近100小時,
,被「大立光」炒魷魚,
,由於公司和員工都有訂約,「至少要留任2年」,才發給他10張股票分紅,台中地院認定大立光罰則符合比例原則,判工作未滿2年,又被以工作消極遭到資遣的工程師,必須將紅利吐回給大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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