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姓女子想當模特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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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繳了近五萬元費用後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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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謊稱信用卡遭盜刷。台北地院調查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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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帳單的簽名和楊女筆跡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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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案發後她仍刷卡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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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沒被盜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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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誣告罪判她有期徒刑四個月,可易科罰金;她為了省五萬,可能要繳罰金十二萬元。
楊姓女子想圓明星夢,去年二月十五日到台北市大安區某經紀公司,洽談模特兒工作和受訓事宜,留下基本資料;王姓經紀人認為楊女有潛力,約她到經紀公司繳費接受訓練;楊女刷卡四萬九千五百元受訓。
「我的信用卡被盜刷!」楊姓女子後悔付錢學當模特兒,刷卡繳費兩個半月後到派出所報案稱經紀公司人員盜刷她的信用卡;員警通知王姓經紀人到案,發現楊女刷卡時,王姓經紀人和公司女會計都在場見證。
台北地院審理時,楊女否認誣告;她說經紀公司人員看見她留在人力銀行的履歷與她聯絡,王姓經紀人說明上課情況也提到四萬九千多元的費用,但她當天只有拍照,沒有刷卡繳費。
法官勘驗楊女多張信用卡簽帳單及經紀公司訪客登記表簽名,再比對四萬九千五百元的簽帳單,發覺筆勢與筆運與楊女筆跡雷同;法官又發現楊女案發後一周,持同一張信用卡到藥妝店刷卡消費,認定楊女信用卡沒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