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兒監護權逼前妻運毒 惡男判無期定讞

最高法院。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葉姓男子廿年前以兒子監護權為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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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謝姓前妻從泰國以大腿綁毒闖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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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女被查獲判刑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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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躲在泰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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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多久又被泰警另案查獲海洛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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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地服刑十七年;兩年前葉刑滿回台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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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依共同運輸一級毒品罪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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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昨天維持原審判決,全案定讞。葉男和謝女一九九八年離婚,子女監護權歸葉所有,他想從泰國運毒回台,向謝女表示只要願意幫忙運毒,「小孩以後都可跟妳住在一起」,謝女基於母性,答應幫忙運毒。 同年五月,葉先獨自搭機到泰國,謝女再依指示飛往泰國會合。兩人刻意錯開班機,到泰國汽車旅館會合後,葉將四塊重一公斤海洛因磚、一包安非他命,用繃帶綁在謝女大腿,叮嚀謝女搭機回台,直接回台北住處躲藏,他兩、三天後再回台處理。謝女運毒抵達桃園機場,入境時就因走路姿勢怪異被航警盤查,查獲毒品。謝女隨後被法院判刑十二年,褫奪公權六年,現已執行完畢。東窗事發後葉躲在泰國,但又另案持有毒品被泰警查獲,入獄服刑十七年;二○一六年葉刑滿出獄回台,立刻被我國警方逮捕。更一審認為,葉利用前妻愛子心切弱點,誘使謝女聽從安排運毒,海洛因純度近百分之八十,流入市面將危害民眾健康;且葉犯後否認犯行,未有悔意,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葉不服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完整敘明葉犯行和量刑理由,且葉上訴是針對事實再行爭辯,無理由,昨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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