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蘇姓一家人租了一輛遊覽車家族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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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發時臨時增加4位陌生人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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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蘇家人對車輛座位和行程安排上頗有微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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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誌上吐心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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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發現後認為名譽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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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她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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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院審理後駁回。
判決書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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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姓一家人和朋友約好到宜蘭家族旅行,和旅行社接洽時有說要包一輛遊覽車,行程上也針對家人意見,對原本旅行社規畫的行程做了些變更。出發當天,還有另外一輛遊覽車同行,因為那輛車較高級,乘坐者不願加錢,旅行社知道蘇家所包的車有空位,就安排4人到蘇家的車上。
蘇女回家後,在網路上發了一篇名為:果真是「番王」旅行的文章,裡面表示,以往家族旅行都是家人自己開車,不過考量開車者會很累,在網路上發現一家住宿飯店比較高檔的旅行社,決定用包車的方式前往。
蘇女在網誌裡說,明明就是一輛車坐的都是自己人,想去哪就能自由變動行程,後來不僅出了2輛車,連原本故意不坐滿的遊覽車都硬是擠進去不認識的人而客滿,「一肚子的不滿」。
這家旅行社的名稱就叫「番王」,王姓導遊和郭姓旅行社法定代理人看見這篇文章後,認為標題有損公司名譽,有台語「番」的意思,認為有貶抑和嘲弄的意味,告上法院,要求50萬元賠償金。
法官認為,蘇姓女子在網路上所寫的旅遊回憶錄僅是她參加完旅遊團的經驗感受,是她親身經驗和價值判斷,是「意見陳述」,屬善意合理的意見表達,且旅遊業者所提供的服務內容和品質屬可受公評的事項。另外,法官指出,若「番王」2字有貶損及嘲弄的意思,那旅行社怎麼會以此命名,審理後判蘇女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