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黃姓建築工人意外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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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同居女友開棺採檢體送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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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和女兒DNA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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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訴請認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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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決女兒可認祖歸宗、確保遺孤的繼承權。桃園地院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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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姓建築工十多年前和張姓女子同居生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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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登記張女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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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二人分手,女兒由母親扶養。一年多前黃因工地意外過世,留下房產和職災補償金。張女向法院指出,女兒出生後,黃有付扶養費、常帶母女出遊,視同認領女兒,訃聞上還把女兒列為孝女;因女兒從母姓,黃家拒絕認親,讓女兒可能失去繼承權。張女為讓女兒認祖歸宗,趕在黃姓男子下葬前開棺,委託醫師採集黃的檢體,與女兒DNA送驗比對,確認父女身分,再向法院訴請認領。法官審理時,黃的親人質疑採樣過程有瑕庛,有可能被掉包、無法證明是黃的檢體,客觀性和真實性存疑;並指黃生前早有同居人,怎麼可能再和張女同居生女,拒絕承認孩子是黃家人。法官傳負責採檢體的醫師作證,醫師證稱,是在禮儀公司人員協助下採集黃遺體口腔上皮細胞檢驗,採集過程都有錄影,採集前還確認死者身分、記錄身分證字號,不可能採錯,DNA是送往專業機構比對,過程都經過驗證,不可能被掉包。法官因此認定DNA採集過程和檢定都沒問題,判張的女兒可認祖歸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