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中和縱火九死命案,
人頭帳號會可能被判無罪嗎?
,犯嫌李國輝(右)被新北地院認定罪無可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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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依殺人罪判處死刑。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緬甸華裔李國輝去年十一月在新北市中和區一處出租大樓縱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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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釀成九死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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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逮後供稱是腦中有聲音叫他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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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院認定他縱火時心智與常人無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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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依殺人罪判他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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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五十歲的李國輝前年三月與女友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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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是同鄉友人從中作梗而起爭執,去年五月和六月即曾縱火,分別被判刑四月和一年,去年十一月再犯,結果火勢猛烈造成出租公寓九人被活活燒死。 法院審理時,李國輝坦承犯行,後悔且願意接受死刑結果。辯護人以縱火行為是受幻覺幻聽影響,台大醫院鑑定結果未必可採,聲請再做鑑定,但合議庭評議無再鑑定的必要。合議庭依台大醫院精神鑑定結果,認定李知道縱火可能導致財物及人命損傷,行為當下具有辨別是非能力;此外,李犯案後曾返回現場觀看,並跑到民宅偷衣物變裝逃逸,心思比一般人更縝密,不適用刑法對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不罰或減輕其刑規定。法院認為,李與九名死者並無恩怨,死者之一的胡進福見他居無定所,還好心提供房間同住,李不知感恩,縱火殘殺無辜,泯滅天良。犯後對死者家屬賠償也隻字未提,已符合兩公約「情節最重大之罪」,罪無可逭,有與社會永久隔離的必要。死者家屬對於判決結果表示欣慰,但質疑出租公寓的房東和前房東違法隔間和堵住逃生梯也有過失。針對家屬疑慮,新北地檢署另案偵辦中。北市信義警分局警員王志偉當時命喪火窟,有學弟把電腦桌面改放王的照片,每天上班彷彿都有學長陪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