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前答允房子可住到死卻不給住 判前妻要賠 | 法律前線 | 社會 | 聯合新聞網 買東西RSSApp粉絲團我的新聞udn family搜尋時尚汽車NBA台灣遊戲國際鳴人堂新鮮事部落格全部願景新聞財經時尚汽車NBA遊戲國際鳴人堂新鮮事部落格元氣話題讀書吧讀小說知識庫電子報基金房地產影音售票網外貿網買東西有設計有行旅捷客聯合文學聯經出版世界日報App 即時熱門要聞娛樂運動全球社會產經股市健康生活文教評論地方兩岸數位旅遊閱讀雜誌時尚汽車購物 重案追緝 意外現場 利字當頭 法律前線 冷暖人間 社會萬象 網搜熱話題 udn / 社會 / 法律前線相關新聞頂新案休兵112天 檢審換將近日審理女遇警盤查罵「靠北」 法院諭知無罪跑屁啊!見警心虛拔腿狂奔 害友人跟著被逮恐嚇藍營人士 他4度被逮離婚前答允房子可住到死卻不給住 判前妻要賠分享分享分享留言列印A-A+2016-12-17 19:26聯合報 記者鄭惠仁╱即時報導WhatsApp 台南市馬姓男子與陳女協議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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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寫著房子讓馬住到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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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賠償100萬元。後來陳女不給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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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求償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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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官認為陳女買房屋價格僅3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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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出12萬,因違約損失不能超過不動產價格,僅判賠12萬元。馬與陳姓前妻2014年9月間簽訂離婚協議書,約定兩人所住的房子歸前妻所有,但馬可無條件住到死,若違反協議,陳應賠償100萬。離婚後,陳利用前夫到大陸結婚機會,把房子改為麻將館,等馬回來後,要他搬走,但承諾按月補貼半數租金。不過,陳並未支付須補貼租金,馬認為是前妻騙他搬出,以陳女違約,訴請賠償100萬元。陳女辯稱該約定無效,她不認識繁體字,無須賠償。法官則認為兩人約定有效,且陳女的手機通訊內容都使用繁體字,認應負賠償責任。法官認為,所訂違約金賠償額預定性違約金,因陳女以35萬元購得房子,買賣時馬只出了12萬元,則馬因前妻違約所受的損失,不能超過不動產價格,前妻只須賠償12萬元。前妻毀約不給前夫住,台南地院判前妻要賠償。圖/本報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