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護社會 馬力挺酒駕預防性羈押

馬總統昨天在總統府與道路安全、反酒駕團體座談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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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示政府防制酒駕肇事的決心。他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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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保護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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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對酒駕者採預防性羈押。如果有人質疑違反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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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願意到憲法法庭為預防性羈押辯護。

總統指示相關部會協商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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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於今年二月底前提出完整規範及配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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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針對「酒精濃度檢測標準」及「預防性羈押」等措施及規定採取必要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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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能加重肇事者受社會譴責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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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保障國人生命安全。
總統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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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有強化執行「強制措施」,使易犯酒駕者不敢存有僥倖之心,並恫嚇可能因酒駕而受刑罰、失去人身自由、被公布姓名,以及後續一連串處罰如增加保費及接受道安教育等難以承受的制裁,才能有效嚇阻酒駕肇事憾事發生。
總統表示,現代社會人口密集,台灣車輛又很多,「每一個開車的人手上都操控著一個殺人工具」,如果這個時候還說要想到保護酒駕者的人權,沒有想到可能被酒駕者傷害的人權,「這個是我們政府在殘忍,對這些被害人在殘忍」。
提到酒駕,總統說,看到白髮人送黑髮人、一個漂漂亮亮的小孩就這樣不見了,「你心裡一點同情都沒有嗎?」
總統指出,美國在一九八四年就有預防性羈押,就是認為潛在的酒駕者可能會殺人,加上酒駕再犯率很高,為了保護社會,就採預防性羈押。
他說,如果實施預防性羈押後,有人質疑違反人權,「你聲請釋憲好了」,到司法院的憲法法庭,「我都願意出庭,來為這個辯護。」
總統指出,這個時候如果嚴格一點,相信社會會接受,要大幅增加這種行為被社會可譴責的程度,只要超過酒測標準,「你就是潛在的、一個可能會犯罪的人」,警方就要立刻移送;至於到底構不構成犯罪?會不會安全駕駛?必要時由檢察官來判斷。
他認為,警察利用與檢察官共享憲法規定的廿四個小時,至少有廿四個小時,酒駕者會失去自由,「現在就可以做」。
總統說,他對酒駕議題關心很久,希望從嚴、從速來面對;從嚴是立法要嚴、執法要嚴,然後程序要快,才有嚇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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