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二歲的陳氏當了十年「國籍人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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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越南兩邊都不要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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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致見不到母親臨終最後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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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憾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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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職也處處碰壁。這樣的落得兩頭空的越南籍國籍人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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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還有八十二人。
「我是越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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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愛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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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兩邊都不要我?」八十三名越南配偶依照國籍法放棄越南籍,申請歸化,後因認定假結婚或觸法遭駁回,多年來娘家回不得,在台灣沒身分,成為「國籍人球」。
據了解,越南政府打算專案讓八十三人恢復越南籍,替台灣收拾爛攤子。
陳氏十年前從越南嫁來台灣,照顧腿部中風的丈夫,三年後她申請歸化,但移民署人員訪查,她都在外工作,被認定假結婚。不料丈夫狀況好轉,常酗酒打她,她才離家。陳氏努力找工作維生,但老闆看她拿外僑居留證,都問「妳會不會隨時跑掉?」而不錄用,最後只能在便當店、菜市場打零工,最近在越南姊妹介紹下幫忙縫改衣服。
「沒能見到母親最後一面,是我最大的遺憾。」陳氏眼眶泛紅說,兩年前母親臨終前,最想見到她,但她喪失國籍,回不了娘家,如今父親重病,也沒能回去探望,她真的很希望台灣政府給她國籍身分,中止遺憾。
卅歲的葉小姐來台九年,同樣被認定假結婚,但她有苦難言。
她說,丈夫的個性比較孤僻,與家人不睦,兩人搬到姊夫家;丈夫上早班,怕鄰房的姪女吵,搬到樓上,這樣被視為夫妻未同房,加上她背不出丈夫手機號碼,被認定假結婚,官司敗訴,歸化申請也被駁回。
「如果認定我是假結婚,何不在我放棄越南國籍前,把我遣送回去,別這樣折騰人。」葉小姐說,台灣很多夫妻分房、分居,難道也是虛偽的婚姻?丈夫也感慨,娶了人家,又給不了身分,真的很內疚。
移民署官員同情這些外配處於「無國籍的空窗期」,建議修法改採取得我國國籍後,再放棄母國國籍,較近乎人情。
「我國國籍法本來就是雙重標準!」立法委員蕭美琴指出,外國人要取得我國國籍,須放棄母國國籍,卻允許本國公民擁有雙重國籍;台灣應向先進國家看齊,不能教人家「先放棄自己娘家,事後翻臉不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