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姓男子去年11月23日晚間駕駛轎車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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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違規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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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警局警員依規定在車門及後行李箱黏貼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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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移置東區東仁拖吊場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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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爽愛車被拖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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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晚直奔拖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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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繳納拖吊費及保管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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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撕毀車上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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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顧管理員趨前拍打攔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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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隙強行將車子駛離,經警方查獲送辦,台南地院認洪犯隱匿公務員職務上委託掌管之物品罪,處3月徒刑,可上訴。台南地院法官認為,洪明知所駕的轎車因違規停車,經警員依法黏貼封條並移置拖吊場保管,竟目無法紀任意撕毀封條且未依規辦理領車手續,不顧拖吊場管理員的攔阻,擅自將車駛離,行為已嚴重破壞國家法紀執行的尊嚴性,藐視公權力。 然而,法官審酌洪犯後坦承犯行,年紀還輕,尚未就業,一時情緒激動所為,認他犯隱匿公務員職務上委託掌管之物品罪,處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判決指出,洪因違規停車,去年11月23日晚間8時47分許,經市警局警員依規定在該車的車門及後行李箱黏貼封條,並移置東仁拖吊場保管,為公務員職務上委託場方掌管的物品,應依法辦理領車手續後,始得撕開封條,取回車輛。未料,洪發現愛車被拖吊,晚間11時直奔拖吊場,未完成繳納拖吊移置費及車輛保管費等手續,即徒手撕毀貼在車門的封條,再趁出口閘門尚未放下之際,不顧吳姓管理員趨前拍打攔阻,擅自將轎車駛離,吳報警處理,警方則依法送辦。洪姓男子不爽愛車被拖吊,直奔拖吊場,未繳納拖吊費及保管費,撕毀車上封條,不顧管理員趨前拍打攔阻,強行將車子駛離現場。圖/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