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L台啤隊明星前鋒周伯勳。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SBL台啤隊明星前鋒周伯勳去年到KTV唱歌後和女大生發生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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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乘機性交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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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認定雙方「你情我願」處分不起訴;周因此和吳姓未婚妻協議解除婚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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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允諾給吳女三二○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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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只付廿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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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女提告要求周履行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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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判周應給付二三八萬四千元,可上訴。吳女提告主張,兩人訂有婚約,但周和他人發生性行為,雙方去年九月簽訂協議書解除婚約,周答應先匯款廿萬元,之後每月支付五萬元,共要付三二○萬元賠償她,但周僅支付廿五萬元即停止,要求周支付剩餘二九五萬元。 周抗辯,他和女大生發生性關係後,吳女傷心卻願意原諒,但是吳女父母無法諒解,執意要求兩人解除婚約,協議書是為讓對方父母息怒,法律上應屬無效;另認為應扣除喜餅、聘金和金飾費用約六十四萬六千元,且對方要求違約金額過高,請求法官酌減賠償金額。判決指出,根據雙方對話紀錄,周曾說「簽了這樣以後要怎麼找妳」、「哪天吵架、不就不行找你」等語,吳女也回應「我們現在是分手」、「再多的錢都彌補不了你對我、我家人造成的傷害」等語。法官認為,細究通訊內容,周只對「不得藉故打擾他方生活」有疑慮,看不出是為應付吳女父母而簽協議書,確認雙方有達成簽協議書的「真意」,不採信周的說詞;另協議書寫明三二○萬元是解除婚約、家暴的損害賠償金額,並沒有違約金性質,且吳女委任律師開庭時已同意周抵銷聘金卅六萬六千元、喜餅廿萬元,判周應給付吳女二三八萬四千元。,